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岗位:公共服务管理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具体包括: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沟通交流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大局意识、服从意识、服务意识,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3.中共党员、有行政事业单位等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期间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试用期薪资待遇为2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本人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执行,缴纳五险,工资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薪资待遇为每月3500元(含五险需由个人缴纳部分),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节假日休息、工会福利以及出差补贴等。单位不安排食宿。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2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号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306室,机关党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879-2178006。
3.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携带《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残疾证、荣誉证书、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2024年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初核。各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资格复核。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由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三)综合能力素质测试
经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四)体检
应聘人员到普洱市内具有体检资质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体检报告于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公示
对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拟
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所聘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和调整。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报信息、伪造信息、填写信息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招聘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举报,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招聘中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需提供相关举报材料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监督电话:0879-2202558。
本公告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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