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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三季度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齐齐哈尔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三季度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招聘39人10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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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17 -2026/8/28

齐齐哈尔市精神卫生中心是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非营利性公益一类卫生事业单位。医院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编制床位370张,医院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为一体,精神心理并举,治疗预防并重的三级乙等专科医院。承担着齐齐哈尔市人民群众及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内蒙呼盟地区和大兴安岭等地区精神、心理疾病的防治工作,同时还担负着市突发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康复期的严重精神疾病的社区管理等工作任务。


根据市精神卫生中心岗位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含)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可放宽年龄限制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6年7月31日(含)前取得,且学历、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02岗位计划表

03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7日-8月28日。


2、报名地点:齐齐哈尔市五官医院人事科(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197号5楼)咨询电话:0452-2741817。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表》及附件,报名表(附后)、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以后取得的学历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具体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现场审核,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与我单位领导人员及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要求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1.笔试


笔试试题采用专业知识与公共科目相结合的试题,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地点在精神卫生中心心理楼六楼会议室。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取消考试资格。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50%。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地点在精神卫生中心心理楼六楼会议室。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四)考核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1.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通知本人。


2.体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精神卫生中心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核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精神卫生中心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主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精神卫生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编外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后附《齐齐哈尔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备注:报名表统一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请勿单面打印)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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