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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讷河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招聘6人5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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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1 09:00-2026/8/21 17:00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的聘用人员队伍,结合讷河市人民法院队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No.1


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1《讷河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计划表》)


No.2


报考须知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间出生);报考聘用制辅警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8月至2008年8月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达到打字技能测试合格标准;报考聘用制辅警岗位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达到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聘用制人员的父母、配偶担任讷河市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讷河市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讷河市人民法院,考生请从西侧诉讼大厅进入,按照工作人员指示进行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方式

考生本人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1.《讷河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聘用制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纸质版、考生本人签字);

(详见附件2《讷河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聘用制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有效期内可扫码);

5.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资格审核结果

资格审核结束后,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讷河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其他要求

1.考生仅可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招聘任何环节中发现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考生个人简历,应从高中起开始填写,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学习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等)以及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连续不能间断。

3.若发现考生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阶段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坚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为资格考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1.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试题为语音试题,时长为5分钟,只打语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每名考生只能测试一次;考生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低于70字的,视为打字技能测试不合格,取消笔试资格。

2.聘用制辅警岗位:加试体能测试,10米*4往返跑,男子跑13″1以内;男子1000米跑4′25″以内;男子纵跳摸高265cm以上。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取消笔试资格。

(二)笔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等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讷河市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失信等情况。

(三)递补。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岗位,将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讷河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七、递补机制

对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但此次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可作为递补人选,将保留其成绩至下次启动招聘工作前。期间,如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从递补人选中择优聘用。


八、工资福利

聘用制人员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我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九、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由讷河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52-2965012(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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