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5人79个岗位
为加大全县稳岗扩岗力度,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为广大困难群众谋福祉,积极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二、招聘数量
本次开发公益性岗位55个,其中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21个,便民服务公益性岗位34个。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负责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共就业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
林口县县域内城镇常住人口,高中及以上学历,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1)大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6)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7)曾荣获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的失业人员。
(8)军人配偶失业人员。
(9)烈属失业人员。
(10)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
(11)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
(12)脱贫人口。
(13)农村低收入人口。
四、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须经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二)林口县县域内城镇常住人口;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4年09月20日后出生);便民服务公益性岗位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9年09月20日后出生);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
(七)能够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以股东、合伙人等形式参加企业经营;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
(3)享受出租车油补、地补等补贴的;
(4)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以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
(5)涉嫌违法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与体检、公示与聘用、岗前培训等相关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http://www.linkou.gov.cn)。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14:00-16:30)
2.报名地点:人民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就业服务大厅43号窗口。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
4.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林口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家庭成员需提供低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或丧偶证明。
5.资格审查:林口县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是否为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6.经审查合格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7.报名注意事项: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考生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并与《招聘计划表》中的要求一致,否则不予通过。如发现填写的信息不属实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或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符合考试资格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通知:此次招聘的各个环节将以《通知》方式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影响笔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1.笔试内容。本次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环节,末位成绩分数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人员名单。
2.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四)考核与体检
进入考核与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1.考核秉承全面、客观及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谈话、走访及审核档案等方式对进入考核环节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进入考核环节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行负责。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核与体检环节放弃或考核与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按照报考岗位与拟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暂定1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要参加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招聘中未能达到岗位数量要求的,以及其后出现人员离岗的,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空缺情况,按照以上招聘程序再组织补充招聘,做好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
六、岗位待遇
1.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要求,对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不予补贴。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聘用后待遇标准相同。
3.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林口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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