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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虎头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公告

虎林市虎头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公告

招聘4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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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7/27 08:30-2026/7/31 17:00

因工作需要,虎林市虎头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专职消防员4人(灭火员2人,消防车驾驶员2人)。工作地点:虎头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工作内容:专职消防员(灭火员):从事灭火救援、消防演练、执勤训练、消防宣传等相关工作任务。

专职消防员(消防车驾驶员):从事消防车驾驶、灭火救援、消防演练、执勤训练、消防宣传等相关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1.虎林市辖区内常住户籍人口;

2.报考人员年龄,满足社保最低缴费年限,确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累计缴费满足规定年限;

3.需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人员需已登记失业或符合登记失业条件,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人员;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名下有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股东、高管、监事等职务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5.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6.名下有营运车辆、门市房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9.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工作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需普通话标准、流利,有较强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3.招聘录用人员由市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隐患日常排查、火灾预防、应急疏散演练及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应急救灾、社会救助等工作任务,原则上实行“上一休一”工作制,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临时调整,安保或战备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休,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执行安保或战备命令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同时进行考核)。试用期按合同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合同约定,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工作日8:30-11:30;13:30-17:00)(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本人持一寸照片(2张)、个人简历、个人信用报告、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相关就业困难认定问题可咨询居住地所在社区或乡镇),材料不全者不能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三)报名地点: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12室。

(四)招考方式

1.资格审核与体检

(1)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以应聘者填报信息为依据,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资格初审材料缺失或有误的,需在资格复审前补充,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同时,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凡发现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接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统一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综合素质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即可参加考试,主要进行三项内容。

(1)心理测试:统一使用国家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标准,测评题目包含职业适应性、情绪稳定性、抗压能力、团队协作、应激耐受等。测评结果划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心理测试实行一票否决制,测评不合格人员直接淘汰,不参加体能、面试、体检、政审环节。

(2)体能测试:专职消防员需进行体能测试。考前需提供1周内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体检表。测试内容为15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5x10往返跑。拟招录对象按照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赋分排名。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入职动机及仪态仪表和心理健康情况。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招录。

3.加分条件

(1)退役士兵以及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同等条件可加3分;

(2)有消防救援工作经验或者持有消防救援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应急救援员证)的应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加3分;

(3)具有其他类证件(A1A2驾驶证、B1B2驾驶证、舟艇驾驶证、无人机操作证等),在同等条件下可加4分;

总加分累计10分,所有项目不得超过10分。

4.成绩评定

总成绩=体能×40%+面试×60%+加分项

体能考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比40%、60%,按百分制计入总成绩进行排名。符合择优录取条件累计择优项加分计入总成绩。


三、薪酬待遇

聘用后,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四、聘用年限

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一期为三年。


五、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67-5823551。监督举报电话:0467-589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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