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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公告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公告

招聘20人16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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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14 -2026/8/20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江建工)是隶属于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型国有骨干建筑企业,是东北地区综合实力突出、全产业链配套能力完备的城市建设综合服务商之一,主要从事民生住宅、市政公用、公共建筑、水利工程、古建筑修复、城市更新等领域工程建设,兼具智能建造、绿色低碳、装配式建筑、新能源新材料等多元业务布局。


龙江建工注册资本金22亿元,资产规模243亿元。下辖全资及参控股企业49户,设有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建筑工程甲级设计院,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市政公用、机电安装、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等多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精品工程遍及全国、辐射海外,累计多次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荣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工程建设行业“功勋企业”称号,连续8年入选中国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为不断优化公司人才队伍结构,满足公司高质量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二、待遇情况

1.薪酬待遇: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及各项津补贴。

2.职业发展:职级晋升、学历提升,必要的职业培训和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

3.福利待遇: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及年度体检等,同享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引进政策。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具有攻坚克难的坚强意志,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熟知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认同集团企业文化,主动融入企业核心文化和价值观;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者受到组织处理及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附件2《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聘报名表》。因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2.拟录用人员必须提供符合录用手续的相关材料。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不予录用。

3.未尽事宜及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五、招聘流程

1.公开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需下载附件2,将附件2和相关材料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附件1中岗位对应的邮箱(文件名称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填写)报名。应聘者报名时需按规定格式填写附件2(需在表内粘贴电子版1寸近照),并另附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个人业绩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复印件、扫描件必须粘贴到附件2后,材料不全者不予接收。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条件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应聘者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后续环节的人,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3.能力测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面试方式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员开展面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4.确定意向人选:面试结果按权属企业议事规则及管理层会议权限研究审议,确定拟录用人选,若经考察调查,同一职位所有考察对象均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综合考察:根据招聘岗位需要,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背景调查、资格复审、政审考察和身体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6.结果公示:综合面试成绩、体检和综合考察的结果,确定最终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企业公示栏或者微信平台公示。

7.办理入职:公示结束后,如无任何异议,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组织人事部门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截至2026年8月20日。

2.报名咨询电话:请在附件1中找到岗位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

3.各考核环节、具体形式、时间及相关安排,以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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