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0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210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基层就业服务岗位人员缺失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坚持就近、就地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申报,择优录用。
二、招聘数量及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补充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50人。相关待遇按照省、市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告发布
延寿县人民政府官网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需要,招聘对象为户籍在哈尔滨市延寿县行政区划内的年龄在40周岁(2024年10月30日之前取得延寿县行政区划内户籍)以下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二)基本条件
1.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6年10月30日以前出生),40(含)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能力,身体健康;
4.报考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6.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4.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有劳动收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7.以单位形式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含暂停、间断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年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考人员需下载填写并打印《2024年延寿县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12日;
2.报名地址:延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同版照片3张(近期免冠)报名;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凡填写不准确的,不予通过;
5.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延寿县政府网站以《公告》方式发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以免影响考试;
6.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哈尔滨市延寿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以公告通知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为一套考卷,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共计2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公告通知为准。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考试划定成绩合格线,未达到成绩合格线人员不予聘用。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时,采取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聘满50人为止。如总成绩相同,就业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优先录取。
4.查询成绩。请详细留意后续公告。
(三)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哈尔滨市延寿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延寿县就业服务中心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
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将在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如岗位出现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资格确认和体检合格后进行依次递补。
(五)培训
公示无异议后,哈尔滨市延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培训,培训主要包括岗位专业知识、就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六、人员管理及福利待遇
1.被聘用人员将安排从事基层类服务工作。被聘用人员属基层服务平台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名称“公益性岗位”。
2.被聘用人员上岗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定期限不超过3年就业援助协议(在延寿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3.被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公益性岗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条件标准、工作程序进行。严格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53018270。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延寿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八、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延寿县就业服务中心:0451-53018153。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哈尔滨市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延寿县就业服务中心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开招聘补充公益性岗位人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延寿县就业服务中心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3.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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