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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公开招聘公益岗位就业人员的公告

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公开招聘公益岗位就业人员的公告

招聘2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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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9 08:30-2026/9/16 17:00



因工作需要,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办事员2人。

工作地点: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鸡冠区鸡兴东路人和街1号)。工作内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辅助工作。

(二)岗位条件

1.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年龄4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爱岗敬业,做事细致耐心,服务意识强,善于沟通,礼貌待人。

(二)招聘条件

鸡西市辖区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登记失业或符合登记失业条件,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上岗安置前6个月内,经过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可作为安置对象纳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对未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介绍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就业援助对象,原则上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经认定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名下有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股东、高管、监事等职务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5.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6.当前本人名下有单位或组织缴纳保险、公积金;

7.名下有营运车辆、门市房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16日(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方式

本人持近期一寸照片(2张)、个人简历、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证明本人近一年内不存在单位社保缴费、缴纳公积金,以及工商注册登记、有营运车辆、门市房等情况)。

(三)报名地点

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楼401室(鸡兴东路人和街1号)

(四)考核方式

采取面试方式,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方式公平公正开展招录。


三、薪酬待遇

聘用后,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聘用年限

试用期1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工作表现合格者续签合同。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18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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