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4人12个岗位
为加大全县稳岗扩岗力度,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为广大困难群众谋福祉,积极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二、招聘数量
本次开发公益性岗位24个,其中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17个,便民服务公益性岗位7个。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负责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共就业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
林口县县域内城镇常住人口,高中及以上学历,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1)大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6)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7)曾荣获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的失业人员。
(8)军人配偶失业人员。
(9)烈属失业人员。
(10)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
(11)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
(12)脱贫人口。
(13)农村低收入人口。
四、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须经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二)林口县县域内城镇常住人口;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5年07月25日后出生);便民服务公益性岗位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80年07月25日后出生);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