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3个岗位
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选聘
集团纪委和权属二级企业纪检机构
工作人员公告
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集团”)成立于2019年1月,是我省唯一省属农业领域投融资平台和对外合作平台,是我省建设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的重要载体。农投集团聚焦涉农涉粮主业,聚力“中国粮食,中国饭碗”;胸怀“国之大者”,推动落实“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争当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的使命,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以品牌和营销为“两轮”,以科技、资本为“两翼”,推动黑龙江农业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型,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龙江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为进一步强化农投集团纪委及权属二级企业纪检机构职能作用,推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相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1.集团总部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集团中层正职级)1名。
2.集团总部信访案管室主任(集团中层副职级)1名。
3.权属二级企业纪检部长(纪检组副组长)3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农投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农投事业;
2.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有法冶理念、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团结协作,善于沟通协调;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作善为、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从业记录;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反对特权,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竞聘: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2)品行不端,处于个人失信被执行期间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其他不符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
(二)岗位任职条件
1.集团总部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集团中层正职级)岗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财务、审计、金融、中文等相关专业。
(2)2年及以上文宇综合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财务审计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应当具备副处级和正科级累计任职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熟知党的理论和党纪法规,理解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内涵,精通监督检查、执纪审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纪检监察业务。
(4)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并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团队意识,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沟通和统筹协调能力。
(5)年龄5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
2.集团总部信访案管室主任(集团中层副职级)岗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财务、审计、金融等相关专业。
(2)3年及以上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财务审计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正科级和副科级累计任职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备独立办案能力。
(3)熟知党的理论和党纪法规,理解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内涵,精通监督检查、执纪审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纪检监察业务。
(4)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并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团队意识,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沟通和统筹协调能力。
(5)年龄5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
3.权属二级企业纪检部长(纪检组副组长)岗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财务、审计、金融等相关专业,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3年及以上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财务审计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经历,具备独立办案能力。
(3)熟知党的理论和党纪法规,理解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内涵,精通监督检查、执纪审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纪检监察业务。
(4)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并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团队意识,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沟通和统筹协调能力。
(5)年龄5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
三、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自愿报名方式进行,竞聘者通过前程无忧平台投递简历并另附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个人业绩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资质不符或资质证件不全,均视为竞聘资格不符合。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17:00。
(二)资格审核
严格按照选聘公告的条件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的始终,应聘者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竞聘程序
资格审查合格者需参加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核定最终得分,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岗位通过人选。具体测评形式以发布通知为准。
(四)确定人选
根据竞聘测试情况,结合个人工作经历,综合研究拟考察人员,报各单位党委(党组织)研究。
(五)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核有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向人选所在单位纪委或党组织征求其廉政情况意见。对人选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查核。
(六)讨论决定
综合测试测评及考察情况,形成人选使用意见,召开党委(党组织)会讨论决定。对拟聘人选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任职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及无异议的拟聘任人员履行聘任程序。
四、纪律监督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或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取消下一环节资格,录用后发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在招录过程中报考者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一经录用,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安排,不服从岗位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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