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盐城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条件
(一)具体岗位
盐城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受理办理群众来信、网上信访、电话信访等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从业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盐城市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和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3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委托书及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盐城市教育局503室(盐城市平安路2号)
4.联系电话:0515-88881565、88228610
(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依据招录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如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相关后果由报名人员负责。
(一)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能力素质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处理数量关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时间100分钟,总分100分。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与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经考察认定不具备岗位要求条件的,不予录用。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一)集体研究。根据考察情况,盐城市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收到问题反映,经查实确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公示(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录用。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有关规定签订不低于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两年期劳动合同结束后,根据已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招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15-88228915、88228610
监督电话:0515-88228129(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050075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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