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5人31个岗位
为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附件《盐城市大丰区2024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可在盐城市大丰区公共就业网(http://www.ycdf91.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8日至2006年11月1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0月28日后出生)。《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符合《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①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②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如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条件的“专业”要求之中。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③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7.本次公开招聘不设户籍限制。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招聘条件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考试证书等材料的,须于报名前取得。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能力素质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处理数量关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必备能力等素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的为准,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盐城市大丰区公共就业网(http://www.ycdf91.cn/)上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卷面总分的6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大丰区公共就业网(http://www.ycdf91.cn/)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3.面试。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盐城市大丰区公共就业网(http://www.ycdf91.cn/)。
1.报名、照片上传:2024年10月28日9∶00-11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10月28日9∶00-11月2日16∶00;
3.陈述申辩:10月28日-11月3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0月28日9∶00-11月3日18∶00;
5.缴费确认:10月28日9∶00-11月4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盐城市大丰区人事考试中心(0515-83929210)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11月13日9∶00-11月15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11月5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5月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在2025年5月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察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大丰区公共就业网(http://www.ycdf91.cn/)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5-83929210。
八、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6918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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