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2个岗位
为加强新吴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促进队伍正规化发展,无锡市新吴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消防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检查员5名和政府专职消防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等详见《2024下半年无锡市新吴区消防救援大队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8.以下情形不得录用:
(1)违法犯罪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澄清的;
(3)与原单位无法解除劳务关系或存在劳务纠纷的;
(4)其他不适合录用的情形等。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月27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可登录官方报名通道(www.nchr.com.cn)进行在线报名。必须完整填写《应聘登记表》(附件2),在线投递报名,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的扫描或拍照(高清)件等作为附件进行上传,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3.咨询电话:0510—85227741、8525867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岗位需要,结合应聘者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三)组织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能力等。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根据笔试分数,按高分到低分最高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同分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应聘者需按岗位要求提供免冠2寸近照1张、《应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面试
面试为现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总成绩计算: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进入体检人员需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消防大队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过程中,招录对象要如实向体检或消防部门如实说明个人有无手术史、疾病史,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相关岗位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根据应聘者实际情况进行递补。
(七)公示录用
对通过体检和考察政审的拟录用人员,在新世纪人才网(http://www.nchr.com.cn)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政府专职消防员与消防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管理;专职消防检查员由消防大队委托第三方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导致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待遇与管理
1.被录用人员应服从岗位分管部门统一管理,参加岗前培训。
2.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同类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保统筹。
3.享受法定年休假,提供工作期间的工作餐、被装等,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若在招聘截止后一周未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说明未通过审核,将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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