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7人54个岗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2025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7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5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可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uzhou.gov.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23日至2006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简介表。户籍不限。
3.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4.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毕业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5.除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录取报到时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暂无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承诺入职3年内取得。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者,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2025年6月2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网址:http:// szjyj.szrc.cn。
1. 报名、资料上传:2024年12月23日9:00—12月27日16:00;
2. 资格初审:2024年12月23日9:00—12月28日12:00;
3. 陈述申辩:2024年12月23日—12月28日期间9:00—16:00;
4.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12月23日9:00—12月28日18:00;
5. 缴费确认:2024年12月29日9:00—12月30日12:00,缴费方式详见报名平台公告。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5224079。
2.通过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的材料将作为初审的主要依据,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16:00。应聘人员须按照网站提示上传材料。上传照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格式为jpg或pdf,要求清晰、位正。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须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1)2025年毕业生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④就业协议书;⑤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
(2)目前仍未落实工作的2023年、2024年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④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及未就业承诺;⑤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
(3)国(境)外学历人员,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人员提供入学通知书);③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④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
(4)其他人员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12月30日13:00—16: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不予退费。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考核
岗位代码为012、026的岗位,采用直接面试的考核形式。
其他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形式。岗位代码为047、048、049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10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其他组织笔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一)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为2025年1月5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成功者办理笔试相关手续后,于2025年1月2日起登录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zjyksy.com)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拟任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初定于2025年1月中旬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suzhou.gov.cn/)公布,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2.招聘单位将于资格复审前与考生确认参加情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应聘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资格证,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陈述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4.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3天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uzhou.gov.cn)公布。公示后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初定于2025年2月底3月初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suzhou.gov.cn/)另行公告。
2.面试内容主要以考察拟任岗位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为主。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和职业学校专业课等教师岗位面试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组织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组织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直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
各项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uzhou.gov.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5646。
本《公告》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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