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2人77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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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5年应届高层次优秀毕业生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uzhou.gov.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报考A类岗位(学科专任教师)的人员须为2025年应届研究生毕业,非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本科阶段获得过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教学技能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部分重点高校(见附件2)应届硕士研究生,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硕士阶段获得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获得过校级综合奖学金;②本科阶段获得过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教学技能竞赛)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③硕士阶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④本科阶段毕业于部分重点高校。
3.报考B类岗位(竞赛辅导教师)的人员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人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过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大学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材料(如奖学金证明、获奖证明等),须在2024年12月8日前取得。
6.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2025年毕业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7.应聘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jyj.szrc.cn。
1.报名、资料上传:2024年11月29日9:00—12月8日16:00;
2.资格初审:2024年11月29日12:00—12月9日16:00;
3.陈述申辩:2024年11月29日—12月9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11月29日9:00—12月10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信息录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详细填写在校期间的任职情况、获得的各类奖项荣誉以及实习实践经历等。学习情况等信息须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获表彰奖励等情况须填写完整,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一致。
2.照片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
3.报名材料上传:上传材料作为资格初审、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16:00。应聘人员须按照网站提示上传材料。上传照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或pdf,要求清晰、位正。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须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1)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网签的可提供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网址且截屏上传);
(4)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各学历阶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6)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有请提供);
(7)各学历阶段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各级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师范生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等),担任学生干部的任职经历及证明材料,参与各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实绩材料;
(8)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未毕业人员提供入学通知书)。
4.信息确认: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关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所有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试考核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按招聘计划数1:8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超过8:1的岗位,经资格复审可直接进入面试。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初定于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2.资格复审对象:经报名、资格初审、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后入围面试的人员。招聘单位将于资格复审前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情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网络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3天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后放弃考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二)面试
1.面试初定于12月下旬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模拟上课、说课、问答等形式,主要以考察拟任岗位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为主。
竞赛辅导、美术教师岗位的面试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该项测试总分的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另行安排加试。直接面试的岗位,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属地教育系统优秀年轻干部库跟踪培养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5646。
八、本公告由苏州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张家港市教育局:0512-58150772、56918808;
常熟市教育局:0512-52774095;
太仓市教育局:0512-53531169;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0512-63981987、63981967、63981971;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0512-65280959;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0512-85182102;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0512-66681140;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0512-68751659、68751651;
苏州市教育局:0512-65224079;
报名系统技术保障:0512-6511430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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