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张家港市妇幼保健所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1月7日至2006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4.户籍不限;
5.参加过2024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公开招聘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5月1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1月7日-11月8日,11月11日-11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张家港市妇幼保健院(城北路218号)四楼408办公室。
3.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1月7日8:30-11月13日16:00。
4.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1月7日8:30-11月14日12:00。
5.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2024年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出具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2024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等须于报名前取得(详见岗位简介表)。
(3)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8.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9.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当场陈述申辩。
四、考试
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结构化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考察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
六、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2.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不再递补。
3.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4.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5.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市同类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七、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系组织行为,招录单位将主动联系考生。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5399308。
九、本公告由张家港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539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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