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当个人能力不能适应满足岗位需求,需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整安排或自行离职。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籍地、居住地均在南通地区;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6、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岗位:本次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7日。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邮件主题名及压缩文件名均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按照时限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zzc85026660@163.com)。
1、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2寸电子证件照,要求背景为白底;
4、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毕业证书》电子照;如获得相应学位的,一并提供《学位证书》电子照);
5、个人征信报告;
6、组织关系证明(中共党员需提供);
7、退伍证(退役军人需提供)。
(二)资格审核
未按照要求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初审不合格,不再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由分局政治处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内容一般为公共基础理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等。
2、实操:根据岗位招录要求进行现场考核。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评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主要考察入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情绪稳定性等。
(四)体检
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所有辅警岗位要求不得有纹身。(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后,由分局研究确定录取对象,并在公安网和公安微警务上公示。
(七)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分局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被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照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保障标准的规定执行,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以公安服务年限为基础,进行层级晋升并享受层级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3-85026696。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招录工作不设任何代办机构,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不指定教材,招录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公告由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如有问题,请联系政治处王警官,联系电话:0513-85026660、0513-8502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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