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海门区海永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党建组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身份证出生日期在1984年7月至2006年7月之间);
3.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一。
存在下列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被公安、纪委立案查处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四)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较大的和有不良历史记录的;
(六)具有其它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情形的,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线上报名邮箱:648780308@qq.com。
3.现场报名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人民政府212办公室,咨询电话:0513-68063056。
4.报名材料:①《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奖励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③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④党员证明(盖本人所在党组织公章)。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集中招聘程序。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招录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综合测试
考察聘用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业务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等,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录计划的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和岗位匹配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适岗评价。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奖励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评分。
3.总得分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适岗评价10%的比例合计总成绩(小数点保留两位)。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考察情况,按1:1招录比例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费用自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录用的人选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2个月。录用人员须服从单位岗位安排,享受岗位待遇。如不服从安排或不按规定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考察、体检、拟录用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试用期主动离职或被辞退的;
(6)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四、工资待遇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为劳务派遣,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海门区同期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工资待遇按海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考核报酬发放。所有人员均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永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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