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1个岗位
为加强社会面治安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报考综合保障、技术应用岗位符合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以后出生);3.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能够适应24小时轮值班次;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文身,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工)死亡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7.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5.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8.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9.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10.根据国家和省等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由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可通过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与资格初审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规范填写《2024年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后递交至报名地点。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近期个人征信记录、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或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白底一寸证件照3张。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3.报名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路26号(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门卫室)。
4.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招聘流程截止前,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耐心等候电话或短信通知,并在收到信息后,及时回复。因不接听电话、不看短信、手机屏蔽群发短信等导致错过公开招聘相应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笔试成绩通过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2.体能测试
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2倍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如笔试合格人数不足招聘人数2倍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共测试四个项目:纵跳摸高,100米跑(占40%),10米×4往返跑(占30%),1分钟仰卧起坐(占30%);其中纵跳摸高为达标式项目,该项目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其他项目测试。测试评分标准按照《2024年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2)执行。
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通讯设备。考生自备运动服、运动鞋(不可穿钉鞋),结合个人需要自备饮用水或食物。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形应立即向现场工作人员示意,并到现场医疗救护点处理。
体能测试结果在测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体能测试全部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试题为通用题型,主要测试考生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等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50%,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在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
1.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如下顺序优先选择: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2、退伍军人;3、学历层次较高者;若仍然相同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范围,由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淮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被聘用人员纳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辅助人员管理,执行同类人员待遇。
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拟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并安排至指定岗位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平、公开、竞争、择优;为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7-83987110。
报名人员有岗位、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517-8312101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本公告由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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