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无不良嗜好。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4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文秘类、法律类,取得相应学位。
7.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
3.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3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包含取得的证书、曾发表的稿件等)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东路82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B2栋812办公室。联系人:钱女士,联系电话:0515—88320876。
(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依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岗位按1:3比例开考,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一)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方式确定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三)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为合同制工作人员,录用单位按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待遇参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五、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182522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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