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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通告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通告

招聘25人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9 09:00-2026/10/15 16:00
缴费时间
2026/10/9 09:00-2026/10/17 11:00

守护妇幼健康,诚邀英才同行!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夯实人才根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25名。我们寻找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恪守医者初心的追梦人,愿为您提供施展才干的广阔舞台。期待有志之士携手并肩,以精湛医术护佑妇儿平安,共同书写健康南通建设的崭新篇章。


医院介绍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大学附属妇幼保健院、南通市儿童医院)始建于1983年,是南通市唯一一家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预防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常年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健康保健和疾病预防诊疗服务。


医院是国家级爱婴医院、国家级首批婴幼儿照护中心规范基地、国家级妇产介入标准化培训基地、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南通分中心、江苏省产前诊断筛查南通分中心、江苏省首批产后康复培训基地、江苏省首批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江苏省两癌实训基地、江苏省首批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江苏省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全市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生殖医学中心是全市唯一能同时开展一代、二代、三代试管婴儿的单位。医院连续多年在国家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市属公立医院综合评价中取得优异成绩。医院规划床位1090张,占地面积103亩,总建筑面积达12.6万平方米。医院设有29个临床保健医技一级科室及21个住院病区。


医院人才梯队完备,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现有职工1100余名,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295名,高级职称人员299名,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333”、市“226”重点人才、硕士生导师、南通大学兼职教授以及担任省市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共80余名。医院承担南通大学临床教学任务,现有硕士生导师24人,常年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深度合作。


医院学科建设扎实,专科发展特色鲜明。现有国家级首批特色专科建设单位3个、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4个、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学科1个、江苏省特色专科建设单位4个、江苏卫生创新团队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3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1个、“十四五”市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1个、市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市级医学创新团队6个。妇科、产科、儿科、生殖医学等多个学科是江苏省副主委、南通市主委以及南通市质控中心挂靠单位。


近年来,医院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苏省平安示范医院”“江苏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江苏省母婴友好医院”“江苏省母婴安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江苏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江苏省健康促进医院”“幸福南通建设贡献奖先进集体”等荣誉。当前,医院正积极抢抓高质量发展新机遇,加快建设成为高水平有特色的现代化医院和长三角北翼区域性妇女儿童健康中心。


招聘岗位


(点击可放大查看)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9日至2008年10月15日);博士研究生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中,2026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


(2)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4)《岗位简介表》中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及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


①若岗位表中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2026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报名时须取得相应证书。


②2024年、2025年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③“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5)报考医师岗位的研究生考生,本科为普通高等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岗位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还须具有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专业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6)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7)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8)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9)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其他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医院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医院会同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毕业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5、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委培单位解除协议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证明。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8、具备本《通告》及岗位简介表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和准考证打印,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rszp.ntfybj.com:9082/Login/cf/Index(请各位报考人员使用电脑登录并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报名)。


3、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9:00-10月1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10月9日9:00-10月16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6年10月9日9:00-10月16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26年10月9日9:00-10月17日11:00。


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关注报名网站:https://rszp.ntfybj.com:9082/Login/cf/Index通知,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考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缴费(笔试考务费100元/人),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7、完成网上缴费后,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8、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后续流程安排,均将在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网站(www.ntfybj.com)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做好每一步的应聘准备,逾期者责任自负。


9、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对紧缺专业和急需补员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招聘人数和实际报名人数调整开考比例。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如无岗位符合改报,可联系招聘单位退费。


10、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合计总成绩(总成绩为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研究生岗位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按顺序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报名登记表(自行从报名系统中打印并签字确认)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2026年毕业生)


(4)在校成绩单(2026年毕业生)


(5)学历(学位)证书(含各阶段)


(6)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7)执业(职称)资格证书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相关有效证明


(9)在职证明(社会人员)


(10)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


(11)论文、获奖证书


(1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13)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凡报考人员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则按照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缴纳面试考务费100元。


(三)面试


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


1.体检。由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依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最终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通过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聘用和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2026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即办结聘用手续,其他人员由医院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期间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由单位统一派送至有关培养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后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定岗定级。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6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⑤实行准入资格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连续两次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放弃或不合格、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


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医院纪委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59008109(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纪委办公室)。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招聘工作以本《通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通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通告》由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59008118(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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