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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下半年招聘公告

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下半年招聘公告

招聘7人7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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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4 -2026/9/28 16:00

为进一步加强梁溪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467号)精神,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端及紧缺性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下半年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wuxi.gov.cn)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xlx.gov.cn)

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网站(https://www.wuxi8h.cn/)

无锡市中医医院梁溪分部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网站(http://www.wxskfyy.cn)

招聘公告、补充公告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上述网站公布;笔试、面试等考务信息仅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xlx.gov.cn)公布,考生凭准考证号查询考试成绩。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热爱岗位工作,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除影像科医师(岗位代码C261301)岗位外,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

6.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以附件1为准)。岗位专业要求以《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依据,专业条件还包括未列入该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为招聘单位需要的专业;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梁溪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次招聘所称“2026年毕业生”,指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2026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并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上述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首次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首个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止本次报名时)的人员;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1年内(截至报名时)的人员;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202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招聘时按2026年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紧缺专业岗位除外;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8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9月15日9:00至2026年9月29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6年9月15日9:00至2026年9月30日16:00;

陈述申辩处理时间:2026年9月15日9:30至2026年9月30日16:3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应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所报考单位的报名邮箱(见附件2《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报名时间以招聘单位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材料(电子版)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并将本人手写签名的报名表(PDF格式)及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发送至所报考单位的报名邮箱。

(2)2026年毕业生应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按“2026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人员,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毕业后至报名时段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及实际报名前的离职证明。

(3)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应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截止2026年9月30日);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要求有专业方向的,应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

(5)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6)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1.各招聘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和复审,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应聘人员。

2.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3.国(境)外专业及专业参考目录内未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4.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须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提供的信息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6年毕业生: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按“2026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毕业后至报名时段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及实际报名前的离职证明。

(2)其他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3)岗位要求提供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要求提供;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提供相应资格证书;要求有专业方向的,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上述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缴费确认

1.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成功;未按通知要求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2.缴费标准:报名考试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时间及方式按招聘单位通知执行:

(1)报考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岗位的,在资格初审通过后缴纳报名考试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退还已缴费用;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不予退还。

(2)报考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方式岗位的,在资格初审通过后缴纳报名考试费,进入面试环节后缴纳面试费。

3.已缴费用原则上不予退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的除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按规定缴费;未违反考试纪律的,可在参加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明,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510-83158867)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须使用有效期内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2.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公告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或面试,逾期未参加的,按放弃考试处理。

3.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二代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

4.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

5.应聘人员所填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一致,报名时所填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不一致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

6.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凡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五、考试组织

1.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岗位报名且缴费成功人数不超过10人的,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合格线者淘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同分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的,对同分人员另行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考核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2)岗位报名且缴费成功人数超过10人的,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核方式。

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者淘汰。笔试成绩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一并进入)。在1:3范围之内以及排名靠前、可能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应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逾期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应聘人员可在相应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合格线者淘汰。应聘人员可在相应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及排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对同分人员另行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3.笔试、面试时间以各招聘单位邮件通知为准,应聘人员可在相应网站查询成绩。

4.考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和仪表举止等。本次招聘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由用人单位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锡人社发〔2024〕9号),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公示及聘用

1.梁溪区卫生健康委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聘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3.在职人员报考的,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持解除聘用(劳动)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公示拟聘用或聘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3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梁溪区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②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的。


八、诚信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报名咨询

各单位咨询及联系方式见《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件2)。


十、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0-12388。

本公告由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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