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2人21个岗位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2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9日以后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5月19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5月19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报名前是否落实工作单位不作限制),可报考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时间截止到2025年5月23日),可报考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中:2025年国(境)外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六)招聘岗位中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须于报名前取得。
(七)除2023、2024、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报考专技岗位的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且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相符,才可以报考(部分特殊岗位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详见岗位表)。
(八)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报名时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武进人力资源网(www.wjjy.org.cn)-“武进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5年5月19日9:00—5月23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25年5月19日9:00—5月24日12:00
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5年6月11日9:00起在武进人力资源网(www.wjjy.org.cn)-“武进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打印准考证。
四、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细则参见网页报名专栏。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与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为同分,非护理岗位按面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重新计算,计算平均分后取最高者;护理岗位则加试护理技能操作,以加试的成绩确定排名)。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体检人选如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情形的,应在体检表中填报,并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企业人员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人力资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区卫健局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护士岗位的人员未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者不予聘用。
七、其他有关说明
备案制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同岗同酬原则由双方依据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备案制人员按照规定参照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备案制人员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
八、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86310261、86310592、86582036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519-86310911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19-863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