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4个岗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常州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三)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0日后出生)。
(四)国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报考专职辅导员的人员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学生干部经历。
2.具有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六)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报考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4月30日前规定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报名时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报名邮箱cgyrsc@163.com,发送主题请以“报考岗位+姓名+专业”格式注明。
邮箱报名材料清单:
(1)个人简历;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3)博士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4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5)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6)思政工作经历证明;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专业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对发送报名信息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9:00-10月31日15:00。届时我校会对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论采取邮件形式告知,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请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逾期责任自负。
2.资格初审异议及处理
应聘人员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9-88510066。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10月31日16:00。通过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初审通过后,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4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须按要求提供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党员证明: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证明。出具的证明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岗位、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三、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按弃考处理。面试按照我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一轮加试,取加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由常州工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常州工学院人事处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常州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常州工学院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学校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常州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19-88510066张老师0519-88510062吴老师
常州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19-88510052
七、本公告由常州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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