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关于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有效激发村(社区)干部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奋力推动海安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择优选聘镇街事业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办〔2021〕2号)精神,拟开展2024年面向全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事业人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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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行政村、社区的优秀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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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职要求。在职、在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累计8年以上(女性6年以上),其中担任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低于3年,以满12个月计1年。
2.年龄要求。按照“镇街事业人员最低聘期3年”的要求,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同时,对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关于年龄的规定,男性出生日期可放宽至1967年5月,女性可放宽至1972年5月。以上时间计算到2024年10月。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4.工作业绩明显,具有以下条件:
①所任职的村近3年均获评“三星级”及以上;任职村(社区)近三年星级党组织评定均为“五星级”。
②所任职的村连续3年综合考核在本镇街排名前1/2,或近三年中有2年综合考核在本镇街排名前1/2,其中有1年在前1/4,争先晋位成效明显。
5.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干部群众中形象好,威信高。
6.在公开招聘简章发布之日时及公开选聘期间不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并经所在区镇党(工)委报市纪委监委审核认可。
7.具体考核标准详见《海安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择优选聘镇街事业人员考核评价细则》。
8.身体健康。
三、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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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符合基本条件的村(社区)书记数量,提出指导性招聘计划名额原则上不超过7名(其中:村书记5名,社区书记2名)。
四、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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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报名(10月16日-10月17日)。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均可到所在镇街党(工)委党建办或党群工作局报名。
2.镇街推荐(10月18日-10月20日)。各镇街党(工)委对照基本条件和考核评价细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排出初步人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任职文件、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其中,街道、办事处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须经区党工委审核把关、盖章同意后方可报送。自2021年起,各镇(街道、办事处)5年内招聘总数不得突破行政村(社区)总量的20%,已达招聘总数的不再组织推荐。
3.联合审核(10月21日-10月25日)。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考核组,对照考评标准逐个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列为测评考察对象。
4.测评考察(10月28日-11月1日)。市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到镇街、村(社区)开展满意度测评和考察工作,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5.提出人选(11月4日-11月8日)。强化实绩导向,以“成绩单”为主要依据,根据名额安排,综合测评考察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提出票决建议人选。其中,村党组织书记以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各不超过1个人选;老旧集镇村党组织书记若排名第6,则按《关于进一步激励老旧集镇村干部在推动和美乡村建设中担当作为的若干举措》规定增加1个招聘名额。
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以区镇为单位各不超过1个人选,且若总分前2名为同一区镇人选,则顺延递补一次,若前3名均为同一区镇人选,则不再递补且社区书记名额自动核减1个。若某一镇(街道、办事处)村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党组织书记两类群体均符合条件的,须由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明确某一类群体入围。
6.讨论确定。市委常委会对建议人选进行讨论并票决,确定体检对象。
7.体检。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递补。
8.社会公示。将拟聘用人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拟聘用人选被举报有违纪违规行为,并被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相关名额不递补。
9.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事业人员聘用手续。
五、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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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用管理。选聘为镇街事业人员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必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如到法定退休年龄则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允许村(社区)之间交流使用,鼓励到经济薄弱村、老旧集镇村、软弱涣散村(社区)任职,时间不少于3年,如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确需调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由区镇街道党(工)委书面申请,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方可调离。选聘为事业人员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期限为5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事业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聘期内,由镇街党(工)委进行考核管理,明确任期目标承诺,经镇街党(工)委审核并向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公示后,写入聘用合同,目标未兑现的,定为不合格,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在原所在村第一个聘期内,村级发展绩效积分排名等次下降的,一年予以警告,3年内未回到聘用时等次的,不再聘用。到经济薄弱村、老旧集镇村、软弱涣散村(社区)任职的不受此限。具体考核管理细则由各镇街党(工)委组织制定和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予以监督。不再聘用人员经镇街党(工)委集体研究后予以解聘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相关待遇从解聘之日起停止享受。
2.待遇保障。已聘人员纳入事业人员管理,工资按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岗位标准予以核定,享受镇街事业人员同等待遇,养老保险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至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其他应享受的各类保险按相关政策办理。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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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人社局负责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政策咨询电话:88813957(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88812360(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88820668(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88901135(市纪委监委),88160003(市委组织部)。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公开招聘镇街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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