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8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推动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宿豫办发〔2019〕64号)、《关于印发村(社区)干部专业化管理“1+7”系列文件的通知》(宿豫办发〔2021〕7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返乡兴村新村干6名、城市社区工作者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4日至2006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志愿扎根基层工作。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等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86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4.现有我区涉农村(社区)干部报考的,须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经工作村(社区)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5.具有招聘单位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招聘单位辖区内(报考城市社区工作者应具有宿豫区户籍或长期居住在宿豫区);6.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7.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3)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或者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6)招聘单位认为不适宜招录的其他情形。
三、
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宿豫区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大楼(韶山路4号)331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27-80988377。报名提供材料: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所获荣誉、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党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个人近期两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有关乡镇(街道)负责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考生报名通过后,应保持《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关机、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岗位调整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过“豫见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核减或取消情况。
(四)笔试与面试
考生于2024年10月23日—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上午9:3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不指定辅导用书。参加笔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出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其他面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加分事项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最高学历为本科、研究生分别加0.5分、1分。报考城市社工的,已获得初级、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加2分、3分。
(六)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得分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体检合格人员由有关乡镇(街道)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豫见先锋”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报区级主管部门备案。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未处理完成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
纪律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真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咨询电话:0527-80988377监督电话:0527-80609103(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五、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宿豫区委组织部、中共宿豫区委社会工作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hc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