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12个岗位
根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通知要求,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内地工作,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江苏省2024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江苏省提供6个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岗位信息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本科及硕士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基本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拟报考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同步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大厅(城关区夺底北路17号拉萨市人力资源市场大门右侧一楼大厅);线上报名请扫描附件二维码,相关佐证资料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地点提交确认。
(三)提交资料
报名时需由本人或委托人现场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及1寸照片1张。由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招聘方法
(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要求依次选择江苏省提供的6个事业单位岗位,经体检、考察合格和公示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00—12:00。
2.笔试地点:拉萨市就业援藏考试基地,地址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主要考察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4.笔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成绩由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阅卷结束后,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考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面试、资格复审等事宜,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3.招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五)选岗
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要求依次选择岗位。选择岗位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选岗环节结束后如出现放弃者,不进行递补。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三甲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家庭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出报到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再参加江苏省就业援藏专项招聘。报到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被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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