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3个岗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张家港市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2024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第二批)》。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9日至2006年8月27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对招聘岗位要求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报考学历毕业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限定的学科专业要求相匹配。其中普高岗位的报考人员,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均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匹配。
(四)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他国内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