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为充分体现园林文化特色,精准总结提炼生态园林建设工作的核心亮点,助力园林绿化工作成效精准传播,衡水市园林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选聘单位为衡水市园林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市区综合性公园、游园、广场及主干街道的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园林城市和星级公园、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街道的创建与指导,园林绿化科学研究与技术成果推广等职责。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原则,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岗位和数量
2026年拟选聘硕士研究生1名,详见《衡水市园林中心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6月29日以后出生的)。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专业目录设置。历次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我单位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须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由我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如考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认证报告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选聘公告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engshui.gov.cn/)、衡水市园林中心网站(http://www.hengshuiyuanlin.com/)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7月1日—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期间)。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衡水市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3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8-2195961
3.报名要求
贴有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2)。并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另备与报名表所用同版照片两张。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测评考核
1.开考比例情况。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园林中心官网公示,并通知报考人员。
2.有关事项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划定考试范围。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体情况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分别为参加本次考试同考试类别所有考生(不含无效成绩考生)平均分的60%。
笔试地点、时间及要求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告知考生。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选聘计划,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按笔试名次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每场面试前,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场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人选。(以下选聘程序如有需要递补的均按此顺序执行)。
(四)体检
体检由市园林中心统一组织。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市园林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或者不能按要求时间提供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的,由市园林中心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六)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engshui.gov.cn/)、衡水市园林中心网站(http://www.hengshuiyuanlin.com/)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考核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水市园林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8-2195961
附件:1.《衡水市园林中心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衡水市园林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衡水市园林中心
2026年6月29日
附件1:衡水市园林中心事业单位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xlsx
附件2:衡水市园林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