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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2026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河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2026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450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6/12 23:00-2026/6/30 18:00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以下简称《招录办法》)等法规政策,现就河北省2026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计划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450名(均为男性),其中城乡消防救援队伍420名,机动消防救援队伍3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各150名。本年度,邯郸、承德地区城乡消防救援队伍无招录计划。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河北省户籍,非河北省户籍的常住人口需持有《河北省居住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3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社会青年须为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包括非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如函授、在职、成人自考等);未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6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如“3+2”中职升大专、“3+2”专升本、单独招录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的往届毕业生,但已缴纳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社保)者等;以及其他除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规定条件以外的符合报考条件人员。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经历。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6年度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标准执行。


(一)注册报名。2026年6月12日23:00至6月30日18:00,招录对象可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s://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


(二)网上初审。2026年6月12日23:00至7月2日18:00,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招录对象是否具有报名资格。历次消防员招录中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招录对象,初审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注册信息。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招录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


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认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6月28日18:00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附件1)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通过复核的,须认真阅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6年度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2),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考城乡消防救援队伍的,同步填报《城乡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对象志愿申报表》(附件3)。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复核不予通过。


四体格检查与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6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4)执行,均实行量化评分。其中: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2.5分~10分,总成绩最高40分。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四)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总成绩和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总成绩(总分12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4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2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优先录用标准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6年度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标准执行。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办理备案后产生的空缺计划不再补录。


新招录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查复检复测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根据《招录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本人不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招录的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单位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业务骨干可通过招生考试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毕业时按有关政策,实行多种方式就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根据干部补充需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经组织批准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311-89181233(城乡)、0313-7130121(机动)。


八其他事宜


招录对象考核全程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考核费等。招录考核相关通知要求将以消防员招录官方平台网上公告和短信形式告知招录对象,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招录对象不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311-89181234(城乡)、0313-7130033(机动)。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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