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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74人

报名时间
2026/7/6 09:00-2026/7/13 17:00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等相关规定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现就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4名,其中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0名,备案人员4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和《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


02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6月29日至2008年6月29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30周岁以下(1995年6月29日至2008年6月29日期间出生);38周岁以下(1987年6月29日至2008年6月29日期间出生);43周岁以下(1982年6月29日至2008年6月29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条件以招聘公告要求为准,应聘者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和《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3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招聘方式。


04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6年6月29日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nxfeyy.cn)、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nx.gov.cn)、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公开发布。


05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6日(星期一)9:00至7月13日(星期一)17: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7月13日17: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通过下方报名链接进行网络报名。


报名链接:http://hrp.nxfeyy.cn:9001/


注册登录。应聘者访问登录上述网站,首次登录点击注册,根据页面填写注册信息,完成注册,之后点击登录。


(三)填写报名信息


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计划一览表、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本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凡同时报考多个岗位或重复报名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名信息为准,其余报名信息自动失效,仅对最后一次申报岗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便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信息填写不全者不予初审通过。具体填报方式与说明请参阅《招聘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附件3)。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属于不得应聘情形、恶意注册报名、扰乱公开招聘报名秩序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资格初审


(一)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信息分批次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发短信等方式告知应聘者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二)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修改招聘岗位条件或取消招聘岗位。


07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发布公告时间地点为准)。


(二)笔试方式。笔试内容是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闭卷考试或机考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三)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体笔试或机考成绩情况制定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或机考成绩达不到医院制定的最低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在医院官网或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


(四)笔试或机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按照笔试或机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可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08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以具体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身份证、历次学历证、历次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社保台账(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需明确所在部门及工作岗位)及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具体内容以通知内容为准);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最迟为2026年10月31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合格通知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3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在资格审查结束时仍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


09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发布公告时间地点为准)。


(二)面试形式。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答辩面试的方式,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应聘者自行按照医院要求准备PPT进行答辩。PPT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和个人陈述两部分。其中自我介绍包括教育经历、工作履历、目前承担的具体工作、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科研论文成果;个人陈述自由发挥,主要包括个人发展规划等内容。PPT内容不得透露个人信息,不得链接或插入视频和音频。陈述结束后,评委围绕答辩人的陈述,结合所报岗位提出2~3个问题由答辩人口头作答。考生面试时,如违反“只报考号,不报姓名”的规定,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10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11体检


(一)体检在本院之外的地级市三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或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12考察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规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我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13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办理聘用手续。


14关于岗位递补


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或机考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或机考或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核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15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条件中,应聘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历不计入工作经历,符合工龄认定相关政策的规培年限,入职后按相关规定核定计入工龄。


(二)儿科医师2岗位(岗位代码:202602032):若为内科专业应聘者,录用后须参加转儿科专业岗位培训。


16其他事项


(一)因客观原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医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方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考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医院官网关于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录用等相关通知。


17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951-7898153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正常工作日)


监督电话:0951-7878677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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