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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是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受中山市国资委监管,隶属于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全资企业,于2016年8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5亿元。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轨道公司重点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含城市轨道交通及途经我市的国家铁路、省属铁路、城际轨道)的投资、建设、运营和资源开发管理等工作,并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负有保值增值责任。公司以“做强、做优、做大”为总体目标,积极参与途经中山市铁路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勇担南中城际建设主体重任,加快中珠城际等线路各项前期工作,全力推进南中城际TOD综合开发,致力于打造集“投融资、建设、运营及资源综合开发”于一体的效益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综合运营商。
目前,轨道公司已获批为南中城际项目实施及出资主体,全面参与南中城际项目前期、建设及运营工作;同时,获批为深江铁路中山段、南沙港铁路客运化改造项目的出资主体。
为系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纪检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近三年无重大失信记录;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二)任职条件
详见《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纪检员岗位招聘人员需求表》(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曾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10.本人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1.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
招聘流程
(一)人员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接收方式,报名时间截至招聘到合适人选之日。
报考人员应聘材料需通过邮件形式发送,邮件名称使用: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发送至指定邮箱(zhb@zsgdjt.cn)。不接受其他形式投递。
应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和《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3)。其中《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填写后请打印、签名、扫描(电子文档及扫描件均需发送,文件命名方式:报名表+姓名+应聘岗位);
2.个人简历(含应聘人员过往工作履历情况、从业企业规模、个人岗位职责、管理的团队规模、业务体量、业绩及经济绩效、业内社会认可度等情况,文件命名方式:简历+姓名+应聘岗位);
3.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院校就读的须提供学信网学籍材料,国(境)外院校就读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
6.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述材料显示必须清晰、完整,对应内容准确命名。例:张三本科毕业证书。请将以上报名材料整理为一个压缩包文件(压缩包命名方式:姓名+应聘岗位)。
应聘人员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须在收到反馈意见后按时补充,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报名。
(二)资格审核
根据岗位设置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审核筛选,按各岗位简历选聘情况确定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综合考评环节人员。
(三)综合考评
以面试方式开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结果和工作需要,确定考察对象。
(五)背景调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入选人员开展背景调查。体检与背景调查同步开展,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确定拟录用人选
根据背景调查情况,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
(七)确定录用
公示无异议后发出《录用通知书》。
(八)办理入职手续
根据流程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及开展任前谈话等工作。
三
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市外应聘人员到中山市参加综合考评期间,可凭一周内有效交通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报销符合相关标准的往返工作地和中山市的交通补助费用。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有关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考察对象出现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背景调查存在重大问题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经研究同意,可进行等额递补或重新启动招聘工作。
(四)招聘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应聘人员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
四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633156(周先生)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本公告由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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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丨赖景行
一审丨全奕霖
二审丨郑善尧林斌权
三审丨闫文静
来源丨中山城建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