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1个岗位
乐亭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调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乐亭县人民法院拟公开选调劳务派遣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工作地点
(一)选调人数
本次拟公开选调乐亭县内财政开支劳务派遣人员共计20人。
(二)工作地点
乐亭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及派出法庭。
(三)工作职责
在法官指导下进行记录、庭前准备、文书送达、卷宗管理、协助执行等工作。
二、选调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本人为乐亭县财政开支的劳务派遣在岗人员(不含民政系统敬老院工作人员);
5.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扎实,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6月以后出生),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工作。
3.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情形,无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30日-7月10日。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乐亭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对面)政治部908室。联系电话:0315-4628689。
3.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依据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乐亭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
4.资格复审、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选调人员报名后,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收到通知。
(二)面试、体检、考察
1.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等。
2.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一并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考察。体检合格的,由县法院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选调人员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等情况及报名资格条件的复审。考察不合格的、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由乐亭汇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对岗位进行重新派遣、签订合同。
四、工资待遇
拟选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此前试用期未满的,与原试用期累计计算。合同期内仍执行原工资福利待遇。凡因个人原因无法适应工作任务、不服从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咨询电话:0315-4628689;联系人:张丽乾18532583355
附件:乐亭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乐亭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docx
乐亭县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9日
END

乐亭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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