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8人8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来宾市两级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3.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4.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5.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6.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7.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8.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3日至2008年7月3日期间出生);
5.具有法学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政治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档案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回避和其他情况
报考者应当如实填写与招聘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参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任职回避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本人如担任律师,且未在聘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证件注销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聘用程序;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本人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配偶、父母、子女未在报考者聘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回避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聘用程序。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考试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8:00至2026年7月7日18:00止。报名网站为广西法院网(http://171.106.48.55:36993/)。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根据条件要求和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应按照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并上传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报考信息一旦提交,所填信息将无法更改。
由各招聘法院负责对报考者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审查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审查不合格者,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同步关闭,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2.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2日内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招聘考试重要的凭证,须妥善保管至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3.报名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先在网上进行形式性资格审查,面试前进行现场实质性资格审查。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考试
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生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100分。
1.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满分为100分。速录技能测试60分以上的为合格。速录技能测试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速录技能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需携带《报考信息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3.面试。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按照速录技能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速录技能考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有速录技能考试合格人数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各招聘法院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法院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四)公示和聘用
1.公示。聘用制书记员拟聘人员名单,由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各招聘法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按程序依次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各招聘法院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由来宾市财政支付,市中级法院和各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按当地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通过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对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相应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72-5322872;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政治部,0772-4855691;
武宣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772-5331719;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772-6217009。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