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仁化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仁化县公安局辅警10名,要求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守保密纪律,身体素质良好;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90年7月3日至2008年7月2日);
(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视力要求4.8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六)持A1、A2、A3、B1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放宽到40周岁(截至公告发布当日计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仁化县丹霞大道99号仁化县公安局8楼803政工室,咨询电话:0751-6802813。
(三)所需资料:
1.《仁化县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仁化县公安局招录辅警政审表》(见附件1);
2.本人有效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于同一页);
4.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近期小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1张;
6.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7.如是退伍军人的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8.如持有A1、A2、A3、B1机动车驾驶证的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9.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2026年7月3日以后开具的为有效)
以上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时间及地点(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办法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题库详见附件3),笔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通过电话、手机短信通知)。
2.面试:实行百分制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电话、手机短信通知)。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待定(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电话、手机短信通知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项目:
(1)1000米长跑,4分45秒内为合格标准;
(2)10米×4往返跑,13.1秒内为合格标准;
(3)纵跳摸高,摸到265厘米为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体能测试为资格性测评,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体检:根据总成绩由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招聘人员在仁化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体检结果,最终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七)政治考察: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政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录用。
(九)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留用,留用人员将纳入辅警层级化管理。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工作岗位:此次招聘的辅警分配到仁化县公安局有关部门,辅助开展公安工作。
(二)工资待遇:被聘用者薪酬待遇参照政府雇员标准执行。年财政保障经费520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三)工作要求:服从单位岗位调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适应加班和上夜班,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守保密纪律。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仁化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6802813(政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