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3个岗位
中共青川县委社会工作部
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青川县信访局
关于公开招募青川县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的
公告
按照省委社会工作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省信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社工发〔2026〕33号)、中共广元市委社会工作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广社工发〔2026〕17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及对象
(一)招募数量
本次公开招募社会服务岗5名(其中:县级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总站)社会工作服务岗3名、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岗1名、信访社会工作服务岗1名),招募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青川县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招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募对象
主要招募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和社会学、心理学、医学、法学、教育学类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优先招募2026届毕业生,2025届、2024届、2023届毕业生亦可报名)。
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同等纳入招募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贫困人口。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签订协议,责任由招募对象自行承担。
二、岗位职责
(一)县级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总站)社会工作服务岗(简称:县级社工岗)
主要统筹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负责县域内重点青少年、残疾人、新就业群体等人群的需求摸排、个案帮扶、小组活动与社区活动策划实施;链接整合民政、卫生健康、教育、工会、团委、妇联、慈善、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搭建社会支持网络;协助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邻里矛盾调解、特殊群体关爱帮扶、民生政策落地宣传;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训及督导、助力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标准化运营与品牌化建设。承担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交办的社会治理服务相关工作。
(二)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岗(简称:医务社工岗)
主要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社会支持、出入院适应、对接医疗救助基金,开展个案管理、远程服务、健康知识及相关政策宣教、心理和情绪辅导、医患关系调适等服务;关注医务人员需求,为其提供减压服务,参与医学人文教育,调适医患关系等工作,结合医院和科室需求开展社会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和志愿者服务活动督导;为出院患者对接社区资源,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病管理、家庭医生签约、医养结合、健康促进、社会康复等服务;为突发灾难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受害者及其重要关系人开展危机介入、团体辅导等专业服务,促进疾病治疗,提高患者及其家庭的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应急需要;普及常见多发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知识。
(三)信访社会工作服务岗(简称:信访社工岗)
主要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协助开展信访接待、矛盾调解、心理疏导、情绪安抚、政策引导、困难帮扶等服务,促进信访问题源头化解。
三、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
3.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5.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辞退或者开除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或因个人责任被单位开除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5.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募)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拒绝、逃避征集,拒服义务兵役的;
8.伪造证件、提供虚假信息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免交报名费。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7月24日(8:30-12:00,14:30-18:00)。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要仔细查阅公告,详细了解招募对象、职责、范围、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青川县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属于优先招募范围的人员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残疾证、低保证、防止致贫返贫证明等),未提供视为不符合优先招募范围。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本次招募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一般为面试考核,超过一定招募比例增加笔试环节。
(一)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二)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时,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缺考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招募下一环节。
(五)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统一在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qc.gov.cn/)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相应岗位招募名额,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则按优先招募范围、学历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只能进行一次,且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本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募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复检只进行一次。
七、政治审查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考单位组织政治审查。政审人选须同时提供个人银行征信报告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募资格。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qc.gov.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募岗位空额,在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招募计划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及时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不超过2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
九、待遇保障
公开招募的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含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十、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募人员予以退出:
(一)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二)协议期内招募人员自愿申请退出;
(三)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四)招募人员存在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服务单位主动解除协议;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应当退出政策性岗位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招募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募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招募主管部门咨询。
(一)咨询电话:
中共青川县委社会工作部:0839-2360313;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7205772;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0839-7205731;
青川县信访局:0839-7209158;
(二)监督电话: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0839-7202492、7202525。
本公告由中共青川县委社会工作部、青川县卫生健康局、青川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中共青川县委社会工作部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青川县信访局
2026年7月17日
附件1:青川县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招募岗位表.doc
附件2:青川县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