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规范程序、严格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无纹身;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6年7月12日);
6.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情况:
1.具有政法机关辅警工作经历;
2.中共党员;
3.法学类、计算机类专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2.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7月17日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207政治部办公室(地址:德阳市罗江区景乐北路81号)。
(二)报名流程
(1)请报名者填写《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
(2)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政法机关辅警工作经历、中共党员的报名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环节将进行初步资格审查,严格比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招聘情形的,取消其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顺序如下:1.具有政法机关辅警工作经历;2.中共党员;3.法学类、计算机类专业。
(五)体测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测项目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米折返跑、纵跳摸高,任一项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录环节。
因体测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体测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体检费用自理,由医院收取。
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若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政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九)签约试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人员薪资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
本公告由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38-3123986
附:1.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警务人员招聘岗位表
2.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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