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程序步骤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7月13日9:00—7月20日15:30。
报名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应在相应栏目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7月13日9:00—7月20日18: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6年7月23日9:00—7月25日9:30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科目1门,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含客观题和主观题,满分为100分。考生须同时携带纸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后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同时领取面试通知书。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服务地为青田县的“三支一扶”在岗人员,应提供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作证明。
招聘岗位要求为“面向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提供由其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要求为“退役军人”的,应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4.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5.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三)体检、考察
按照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根据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实行最低工作年限合同制度,最低工作年限为1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