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年满18周岁;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职位条件
详见附件1: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天):2026年7月7日--7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或者网上报名方式。
3、现场报名地点: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一号楼2楼),网上报名邮箱:1003509541@qq.com。联系人:韦老师,联系电话:0878-6085785。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2张。资格审查由招聘办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有关资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程序:
岗位受开考比例限制,岗位1的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等于或高于1:3才能开考,岗位2的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等于或高于1:5才能开考。
笔试:
1、笔试方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内容;
3、笔试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4、笔试成绩计算: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占综合成绩的30%;
岗位技能测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及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3(岗位1)、1:5(岗位2)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技能测试的人员;
2、考试方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汽车驾驶技术方式进行;
3、考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分别进行,一是主要考察文字录入,包括听打、看打等内容;二是主要考察汽车驾驶技术。
4、考试成绩计算:总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占综合成绩的30%。
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岗位1)、1:3(岗位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含末位分数并列人员);
2、面试方法: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等能力;
4、面试成绩计算:总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占综合成绩的40%。
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2、报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
3、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在“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
体检:
1、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复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考察:
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1、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2、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双柏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报考岗位、姓名、性别等。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与楚雄州人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制人员正式聘用后工资及社会保险(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按每人每月4000.00元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四、其他事宜
招聘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均通过电话告知,请应聘者确保手机畅通。
本公告由双柏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78-6085785。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