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5人4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吸引心系家乡、有志投身普宁教育事业的优秀在编教师回流任教,普宁市教育局决定实施2026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归雁计划”,面向普宁市外公益一类中小学、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师引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5名(含普宁开放大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普宁市外公益一类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且属以下三类人员之一:
1.本人或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为普宁市户籍,户口迁入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2.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为普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3.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不受户籍限制。
二、岗位计划
根据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普宁开放大学编制缺额情况和学科教学需要,计划引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5名(含普宁开放大学1名)。具体岗位名称、名额及有关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归雁计划”岗位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7月6日以后出生)。
4.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书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5.原工作单位服务期已满,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名本次“归雁计划”。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7.服从工作安排,愿意按调入单位岗位情况重新确定聘用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8.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对象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材料不全或存疑问题尚未查清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所规定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6日。
四、实施程序
本次“归雁计划”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与线下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线上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2026年7月10日上午9:00至2026年7月16日下午5: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将对报名人员报名资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名人员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20-1616(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4.线下资格审核:线上报名成功的人员,须在2026年7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到普宁市教育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入笔试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及材料不全且未能在资格审核结束前(2026年7月23日下午5:30)前补齐的,不能进入笔试环节。
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居民户口簿(本人为普宁户籍的提供本人页;本人非普宁户籍的提供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的户口簿及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
(4)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为普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的,需由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所在机关事业单位为其出具在编在岗证明材料;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6)教师资格证书;
(7)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如有);
(8)所在学校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参照附件2模板);
(9)所在学校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及同意报考证明(参照附件3模板);
(10)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书、证件、证明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打印准考证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列为考试对象,报名人员于2026年7月25日上午9时后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报名人员须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26年7月28日,采用线下考试方式,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报名人员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4.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岗位人数等额的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试卷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以此类推。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五)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和引进(调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调入人员,在普宁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调动及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调入人员根据调入单位岗位情况重新确定聘用岗位及等级,职称问题根据职称评聘相关文件执行。如调入单位没有相应的岗位空缺,调入人员须低聘并按照低聘后的岗位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调入人员须在所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调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入围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调入人员的;
3.拟调入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调入的;
4.拟调入人员放弃调入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资格审查贯穿“归雁计划”实施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归雁计划”相关信息在普宁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五)本公告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2026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663-224485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
1.2026年普宁市教育系统“归雁计划”岗位表
2.在编在岗及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模板)
普宁市教育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