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简章-重庆-重庆市-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劳务派遣-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简章
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简章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8 09:00-2026/7/8 17:30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现将相关招聘信息发布如下:


一、招聘内容

非编聘用人员2名(管理辅助类),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招聘原则

招聘对象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年龄38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工商管理类、计算机类、农业类。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服从工作安排。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人员。

4.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情形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用人单位领导成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8日(9:00-12:00,14:00-17:30)。

2.报名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307室(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文丰街39号307室)。

联系电话:023-41777817。

3.报名所需材料:

(1)《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1)。

(2)《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1份(附件2)。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重庆市户籍居民、在渝登记居住的市外户籍居民都可在“警快办”平台在线申办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选择在线下载或邮寄到家。关注“警快办”微信公众号,并发送“无犯罪记录证明”关键字至公众号后台。收到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链接后打开链接,也可在“警快办”主页“常用服务”事项中选择办理,在页面经过实人认证后即可在线自助办理)。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资格初审

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考核人员。

(三)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人员、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后续通知时间为准,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应适应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按招录名额要求,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5,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3.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按面试成绩计算考生最终成绩。如报名人数超过10人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总成绩。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分优先;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研究通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管理、工资及待遇均按照《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非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璧人社发〔2025〕144号)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报名表

2.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



职位表.xls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