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2个岗位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南京邮电大学于1999年创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全省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方案,南京邮电大学与扬州市人民政府合作迁址扬州办学。因工作需要,计划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D2岗位心理健康教育老师报考人员持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国心理学会注册助理心理师或注册心理师者证书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五)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 序号 | 用人单位 | 岗位编号 | 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职责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 学位 | 招聘对象 | 其他资格条件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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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武部 | D1 | 专职辅导员 | 管理岗 | 从事一线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 1.承担学生思想理论教育、价值引领与谈心谈话工作,统筹学生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 2.指导团支部、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建设,培育学生骨干,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与校园文化活动。 3.抓好学风建设,督促学习纪律,跟踪帮扶学业预警学生,开展学业与升学指导。 4.落实学生综合测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宿舍管理、学籍办理、征兵、毕业生服务等日常事务。 5.组织心理健康普查、心理主题教育,开展心理疏导,协同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家校协同管理。 6.运用新媒体开展线上思政引导,规范学生网络行为,防范网络诈骗、校园贷等风险,处置网络舆情。 7.开展消防安全、人身、交通、防欺凌等安全教育,及时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8.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政策、简历面试指导,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帮扶就业困难学生。 9.参与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业务培训与学术交流,持续提升专业化工作能力。 |
2 | 取得与该岗位相适应的学位,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心理学一级学科或理工科背景(与学院开设专业相关)优先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不限(即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 1.中共党员。 2.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级部长及以上(限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秘书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 (2)有2年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
需入住男生公寓,限男性。 |
| 序号 | 用人单位 | 岗位编号 | 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职责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 学位 | 招聘对象 | 其他资格条件 | 其他说明 |
|---|---|---|---|---|---|---|---|---|---|---|---|---|
| 2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武部 | D2 |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 管理岗 | 1.负责心理健康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 2.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工作; 3.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4.负责辅导员、心理辅导员和心理委员等队伍的建设工作; 5.负责兼职心理教师、实习和兼职咨询师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工作; 7.负责心理健康普查与各类心理测试工作; 8.负责来访学生的个体和团体心理咨询工作; 9.负责心理危机的早期预防、动态监测和协同干预工作; 10.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
1 | 研究生阶段为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应用心理,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等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具有相应学位 | 不限(即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备良好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团队合作能力,能够熟练应用各类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行政工作能力; 3.掌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心理健康活动组织策划、教学、科研和临床心理工作能力; 4.持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中国心理学会注册助理心理师或注册心理师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5.具有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相关工作或实习经验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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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专业要求中的专业类以《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所涵盖的专业为准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周三)17:00。通过初审人员名单于7月17日(周五)12:00在人事处网站公布,缴费时间截至7月20日(周一)12:00。笔试时间初定于2026年7月25日(周六)上午,具体以人事处网站公告为准。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发送电子邮件tdrs@nytdc.edu.cn提交应聘材料。
1.应聘者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D1/D2)岗位申请表》(见附件1)和《应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自荐材料电子版本。
2.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任职证明、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签章的学习成绩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考试证书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pdf格式)。
3.其他可以证明个人专业水平及能力的材料。
4.相关证明材料打包至压缩文件,以附件方式发送(岗位编号+姓名),例如:D1+王××,原件备核。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会在人事处网站发布初审通过名单,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近姻亲关系,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者,须在岗位申请表中"备注"一栏如实填写。
3.应聘者须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学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一)资格审查人事处与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二)考核方式为:笔试结合面试及心理测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内容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日常管理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
3.面试和心理测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心理测试以答题的形式考察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
(三)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以及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nytdc.edu.cn)公告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四)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工作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人事处通知拟聘用人员到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院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行政考察。根据岗位任职要求,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学院将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将在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人事处主页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岗位服务4年以上。
四、待遇按学校同类岗位标准确定待遇。
按学校同类岗位标准确定待遇。
五、政策咨询学院人事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
学院人事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
联系人:赵老师
咨询电话:0514-89716034
学院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0514-89716067
邮箱:tdxfjb@nytd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