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1人2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邛崃市公安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辅警21名,名额分配如下:
(一)勤务辅警19名(限男性)
(二)文职辅警2名(限女性)
具体职位和招聘要求详见附件1《邛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龄以报名第一天计算);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身高等条件以及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能力。202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5.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招聘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招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不予招聘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卖淫嫖娼、赌博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它原因不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邛崃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凤凰大道700号)。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2026年7月13日至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考生须在报名时递交以下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由报考单位存档复查):
1.一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4.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5.满足相关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张;
6.《邛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
(五)准考证领取
请考生于7月21日当日在特警大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将用于招聘整个环节,务必妥善保管。
四、笔试、体能测评
(一)笔试
1.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9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能测评考试
1.参加笔试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为准。考生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或800米(女)跑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任2项通过即为合格,现场公布测评结果并经考生签字确认。若前两项达标,可不参加第三项测试。
3.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考生应确认自身无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自愿承担体能测试风险(建议自行投保人身意外险)
笔试成绩、体能测评结果将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明确进入面试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五、心理测评、面试
(一)心理测评
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评,具体以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为准。心理测评时间60分钟,中间不设休息时间。心理测评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未通过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心理测评不复测。
(二)面试
1.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4.心理测评结果和考试总成绩将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明确进入体检的人员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3.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
4.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5.凡在报名或在体检、心理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并做出处理。
(二)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招聘单位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考察相关规定执行,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2.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予以淘汰,将在体能测评、心理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员,递补人员须通过体检。
(三)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须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七、聘用
1.聘用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报到时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聘用人员与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过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到邛崃市公安局工作。聘用人员由邛崃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统一指挥调度,遵守使用单位相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3.试用期(含岗前培训)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取得职位要求学历证书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薪酬
基本工资+考核绩效+岗位津贴+五险一金组成。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4.享受工会相关待遇。
九、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8708871(中共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十、其他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请考生自行及时关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通知事项,1日内3次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2.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由邛崃市公安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考生未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考试相关问题咨询,请在工作日9时-17时期间拨打招聘咨询电话:028-88747641
邛崃市公安局政工室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