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医院2027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招聘162人44个岗位
中日友好医院于1984年10月23日开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自建院之初,医院便肩负建设中国现代化医院示范、打造中西医结合基地、搭建对外合作平台的使命重托。目前医院已形成“一院四区”发展格局,本部、北区、西区、来广营院区均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其中来广营院区计划于2026年底建成投用。
医院是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呼吸和共病全国重点实验室、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为国家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国家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单位,同时是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大数据标准化及集成应用重点实验室。医院牵头建设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中日友好医院江西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黑龙江医院三家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
为做好2027年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面向社会发布毕业生招聘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诚邀优秀学子加盟。
一、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7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健康工作;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最高学历阶段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及重修记录;
(七)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研究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
2.取得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成绩;
3.取得托福80分及以上成绩。
(八)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质、技能及其他相关条件。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存在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曾因个人重大过失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医疗安全事故,或存在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请登录我院官方招聘网站查看。
网址:https://hr.zryhyy.com.cn:8888/zp.html#/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报名
1.应聘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30日。
2.简历投递方式:请登录我院官方招聘网站按要求完成在线简历投递。
3.报名要求
(1)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2)岗位要求的专业为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报考人员可与我院联系确认。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签署《应聘人诚信承诺书》,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医院资格审查小组对照公告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笔试人选。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后续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将持续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我院将发送笔试确认邮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我院将发送面试确认邮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如遇突发情况或不可抗力等,不排除对笔试和面试安排做出调整,请应聘人员留意我院邮件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
考察和体检事宜将通过邮件进行通知,未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1.考察:重点对应聘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及学习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察。通过填写《政治审查表》,由所在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党组织等出具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参与社会活动等情况的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我院指定场所统一进行。
3.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医院将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取消对应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与聘用
经我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渠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公示期内收到异议且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填写信息不全、错误对应聘资格造成影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二)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中准确填写常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查收电子邮件。因个人原因(包括通讯方式填写有误、未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邮件)未收到我单位有关通知而失去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执行,存在回避关系的必须主动报告。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相关执业资质证书等材料;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网站技术支持:17610828851
应聘咨询:010-84205702
(二)联系地址:中日友好医院组织处(教学楼401室),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路2号,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中日友好医院2027年毕业生招聘计划
中日友好医院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