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县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招聘11人1个岗位
江孜县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藏司发〔2023〕18号)、《日喀则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实施方案》(日司字〔2022〕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强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夯实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根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招聘程序,严把人员入口关。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综合考试测评方式择优录取,总成绩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江孜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统筹组织实施。所有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一岗位分配,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1名。本次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由县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开展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核督导、岗位调配等工作。
三、岗位职责
(一)开展辖区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及时掌握矛盾隐患动态、摸清社情民意,精准研判风险,落实风险预防举措,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二)依法开展各类婚姻家庭、邻里、劳资、权属等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核实案件事实,通过释法明理、说服疏导、教育劝导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愿协商、息诉止争、达成调解协议。
(三)结合调解工作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落实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民族团结及各项惠民政策,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四)规范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查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拟定、案件回访、督促协议履行、台账整理、数据统计上报、文书归档、典型案例报送等工作,做到台账资料完整规范、真实可溯。
(五)协助开展跨区域、跨乡镇联动调解工作,积极配合上级调委会、行业专业性调委会交办的调解任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指引服务。
(六)服从司法行政机关业务指导与日常管理,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法律素养和调解业务能力。
(七)完成县司法局、各乡镇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社会公德;无故意犯罪刑事处罚记录,无不良社会记录,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人民调解公益事业,为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责任心强、服从管理;具备相应文化素养、法律政策认知水平和矛盾纠纷调解处置能力,具备良好沟通协调、团队协作能力。
4.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具备扎实文字写作、公文处理、逻辑思维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江孜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法学专业毕业生;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基层调解、综治、司法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优先考虑。
(二)不予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或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学籍的;
3.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案件尚未办结的;
4.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5.各类招录、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违规记录的;
6.近3年内受到党纪处分,或处分期、影响期尚未届满的;
7.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29日
2.报名地点:江孜县司法局二楼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线上报名、邮寄报名、委托代为报名
4.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全程)
①《江孜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④户口本(江孜籍人员需提供)
⑤个人简历、1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
⑥相关证明材料(有调解、综治、基层工作经历的可提供佐证材料)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政审、体检核查、公示、聘用的流程开展。
(一)资格审查
现场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合格人员进入考试测评环节,不合格人员直接淘汰。
(二)考试测评(笔试60%+面试40%)
1.笔试:占总成绩60%。笔试内容包含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常识判断、文字表达、公文写作、基层治理、人民调解业务知识等。
2.面试:占总成绩40%。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政治素养、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群众沟通、应急处置、岗位适配能力。
3.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入围人员。
(三)考察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标准执行,重点核查政治立场、民族团结、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个人征信等。
(四)体检核查
政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综合考试、政审、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司法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首次聘用合同期限1年,设置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续聘。
七、工资待遇与食宿保障
1.薪资待遇:试用期每月工资4676.52元(含单位及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转正后每月工资4994.2元(含单位及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以案定补激励机制,依据调解案件数量、质量发放专项调解补贴。
2.休假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双休;在岗满一年且续签聘用合同的,每年享受30天带薪休假,依法享受婚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3.食宿保障:住宿、伙食由县司法局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统一保障,住宿、就餐收费标准参照乡镇在职干部职工执行,乡镇司法所协助落实相关保障工作。
八、补录
招聘各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资格不符等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退出管理
1.合同期内聘用人员出现本人申请辞职、严重违反管理制度、履职失职懈怠、造成不良影响、擅自在外兼职、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停发薪酬待遇。
2.个人申请离职应当履行书面报批手续:正式在岗人员提前30日、试用期人员提前3日向县司法局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离岗的,按照聘用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招聘相关通知、考试安排、政审体检通知均以电话通知为准,因个人停机、关机、失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本次招聘全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本公告由江孜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江孜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牛婧18189922566
附件:江孜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报名表和政审表

江孜县司法局
江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