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公务员招考信息
2026年江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公告正文

2026年江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6年江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0人10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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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8 14:00-2026/10/28 17:00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我市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江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


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笔试面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三


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江山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名时应选择相应编制性质的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公务员职位。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4.纳入平时考核的,前4个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应有1次以上好等次,且无一般、较差等次;


5.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聘用未满2年或者在乡镇(街道)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任职后形成回避关系的,即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90年10月以后出生;38周岁以下为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2.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


四


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8日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3.需携带的材料:报名表1份(附件自行下载填写,经现编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一寸免冠近照1张。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职位。


4.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核销)选调岗位计划数。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选调职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若面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五)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


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应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不唯分取人。


(七)公示


经考察择优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其原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任用的,开展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经选调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


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选调环节。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二)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需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


(三)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选调咨询电话:0570-4026393(公务员);0570-402472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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