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馨苑幼儿园招聘启事
招聘1人1个岗位
招
聘
启
事
坪馨苑幼儿园
关于我们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馨苑幼儿园是龙岗区教育局举办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丁山河路2号坪馨苑小区内,属于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我们秉承着“以自然为师、育生命心芽、让孩子拥有向阳生长的力量”的办园理念,打造一所自然、温馨的小花园。
园内环境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况。
岗位条件及有关要求
副班教师
(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大专学历;
2.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5.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招聘流程
01报名材料
1.附件1报名表(提交word版)、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交excel版);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主页、个人页;(提交PDF文档)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学信网备案表);(提交PDF文档)
4.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职称等相关证书及验证报告;(提交PDF文档)
5.附件3承诺书(需要手写签名加按指模);(提交PDF文档)
6.附件4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提交PDF文档)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提交PDF文档)。
8.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PDF文档)
温馨提示: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到指定邮箱,文件名称为:姓名+岗位+手机
注: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按序号顺序上传提交。
02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03材料初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04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坪馨苑幼儿园;
3.面试形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面谈(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1)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2)现场答辩主要考察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3)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可以说课、唱、跳、讲故事、自带美术作品等展示。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05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06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07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8日下午17:00截止,欢迎投递报名材料到邮箱:pxyyey@lg.gov.cn。
2.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余老师:07558406027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相关附件
扫码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