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文印岗位,安置地点:盘州市亦资街道江源路260号,盘州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科。
二、招聘人员身份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以下几类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长期失业人员。指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二)生活困难人员。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群体中的失业人员。
(三)被征地农民和退捕渔民。指被征地农民和退捕渔民中的失业人员。
(四)易地搬迁人员。指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的易地搬迁人员。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六)其他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特别说明:以上6项满足一项即符合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熟练使用WPS等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功底,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有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安排。
(三)身体健康,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安排。
(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1.有违法行为记录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审查的。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次且不属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5.本人名下有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情形的人员。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1.招聘信息公告发布。
2.报名。本人自愿报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由盘州市医疗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
4.面试。经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聘用。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不低于盘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六、招聘时间及安排
(一)报名方式:有意愿者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电子版扫描件投递到邮箱358308256@qq.com。
(二)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1日止。
(三)咨询电话:0858-2175006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对自己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提供的资料,信息虚假,一经查实,立即解聘;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被安置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后,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不得进行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
(四)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盘州市医疗保障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