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太谷区人民医院自主招聘临床医学专业聘用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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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太谷区人民医院自主招聘临床医学专业聘用制人员公告

公告正文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医院自主招聘临床医学专业聘用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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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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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6 起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适配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及专科学科发展规划,进一步夯实医疗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梯队结构,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能力与诊疗水平,经医院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名额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若干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失信惩戒记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岗位履职能力。

(二)身心健康,符合临床医学岗位从业身体标准,五官端正、肢体健全,无残疾、癫痫、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及岗位禁忌类药物过敏史,能够完全胜任临床诊疗工作。

(三)户籍不限,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四)机关、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在编、在岗聘用人员报考的,须在报名前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确保入职手续可正常办理。

(五)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持有有效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从业条件。


三、学历、专业及职业资格要求

应聘人员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相关专业,专业匹配岗位从业要求。


四、招聘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全程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开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岗位认知、沟通能力、职业适配度及综合素养进行综合考评,择优录用。


五、试用期管理

(一)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录用人员,自入职之日起至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前,全程视为试用期。


六、薪酬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薪酬:试用期内医师薪酬参照医院在职正式职工薪酬标准执行。

(二)转正薪酬: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薪酬按照医院在职职工档案工资标准核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三)绩效待遇:录用人员具备独立顶岗工作能力、可独立开展临床诊疗工作后,享受科室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四)福利保障:在职期间各项福利待遇等均参照医院在职正式职工标准执行。

(五)其他待遇:未尽事宜按照医院人事管理及薪酬福利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七、聘用合同签订

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医院综合考核、考评合格后,与医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正式确立聘用关系,同步开始享受社会保险(五险)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报名方式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长期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线上审核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两种方式,应聘人员可自主选择报名渠道。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晋中市太谷区人民医院自主招聘报名表》(附件1);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书(已取得相关证书人员提供);

4.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

5.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1.网上报名:将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整合为同一压缩包,以姓名+专业+联系电话格式命名压缩包及邮件标题,发送至指定邮箱:tgrmyyrs@163.com。

2.现场报名: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前往晋中市太谷区人民医院人事科现场提交、审核报名。

(五)咨询联系方式

人事科咨询电话:0354-6233665


九、体检安排

拟录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入职后一经查实应聘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类疾病、隐匿性疾病及其他无法胜任临床岗位工作的疾病,医院将依法解除聘用关系,予以解聘。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报名、考核、体检、录用、入职全过程。全程严格核查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资质证书、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凡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信息不实、资质不符等问题,立即取消其报考及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说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中市太谷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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