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开招募2026—2027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的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海南省公开招募2026—2027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的公告

公告正文

海南省公开招募2026—2027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的公告

海南省公开招募2026—2027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的公告

招聘70人68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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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6 -2026/11/6

海南省公开招募2026—2027学年“银龄


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2026—2027学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南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2026—2027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6—2027学年,海南省有关市县具体招募岗位需求计划详见《海南省银龄讲学计划2026—2027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表》(附件)。


二、实施范围

我省2026—2027学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的范围为16个市县(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三、招募人数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的有关招募计划,2026—2027学年,海南省银龄讲学计划的教师招募人数为70人(岗位见附件)。受援市县教育局可在本市县招募计划总数内,对小学、中学的招募计划数进行微调,并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条件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面向全国进行,招募对象以退休的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一)年龄一般在65岁(含)以下。

(二)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三)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四)退休教师不能参加原退休单位银龄讲学计划的招募,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五、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六、服务协议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各受援市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向受援市县教育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市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及时解除协议。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讲学教师有意愿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2.按月发放工作经费。义务教育阶段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

(二)政策保障 

受援市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招募程序 

市县教育局根据银龄讲学计划要求,组织招募,确定招募人选,并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公示。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6日-11月6日。 

2.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3)职称证书复印件; 

(4)退休证或退休文件等证明原工作单位退休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3.报名方式 

(1)凡符合资格条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对照《海南省银龄讲学计划2026—2027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表》(附件)提供的岗位,在报名时间段内与《岗位表》中的联系人进行联系,可在邮箱中投递简历,也可携带相关业绩材料在工作日内到所在学校的教育局现场报名。

(2)资格审核 

由市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进入到岗位遴选程序。 

(3)岗位遴选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根据岗位需求择优进行遴选。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先进行岗位调配,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由市县教育局最终确定招募人选,

(4)人员公示 

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的拟招募人员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当年度拟招募讲学教师。

(5)签订协议 

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拟招募讲学教师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6)上岗任教 

受援市县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上岗工作,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九、相关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岗位遴选、人员公示、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十、其他事宜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海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海南省银龄讲学计划2026—2027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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